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众所周知,为了整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快速发展,这几年,农村开展了土地确权工作,2018年土地确权即将全面完成。很多农民已经拿到了确权证书,而有的农民却没有拿到。或者,有的地块给确权了,有的地块却不给确权。到底怎么回事?这里面的政策规定,农民朋友要早知道!
一、可以进行确权的4类土地
1、农村的宅基地:这类土地是按照农村户口进行确权,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
2、农村的农用土地:农业用地在1987年曾经进行过分配登记,承包给农民;到了1998年进行了第二轮承包,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本次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口为单位进行登记,并且保证新增人口的利益。
3、农村的建设用土地:农村的建设用地,确权到村集体,如果有单位或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确权。
4、农村的荒地:主要指农村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应该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二、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1、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土地这类土地产权不明,或存在经济纠纷,自然无法确权。待完成产权确认,或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
2、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农村的荒地和未利用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承包所有,即便农民个人开垦后一直在使用,但村集体随时可以收回,所以不能确权到农民个人。
3、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农民的耕地按照国家规定退耕还林后,林地归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不能再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但是,退耕还林后,国家给农民发放“林权证”,并给予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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