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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的通知(6月30日截止)

发布时间:2020-05-07返回列表
5月6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引导全国度假休闲旅游发展、促进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促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质扩容升级,加强优质度假休闲旅游产品供给,根据《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我部决定开展新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三)度假设施相对集聚,经营状况良好;

  (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

  (五)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

  (六)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七)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八)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九)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十)被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需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填报的《旅游度假区初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

  (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附件2),包括旅游度假区基本信息(含名称、管理机构、空间范围、面积、总览图等)、度假设施分布和经营状况、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游客综合满意度、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等内容;

  (四)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视频和申报PPT);其中,视频时长为3至5分钟,申报PPT不超过50页,主要从度假环境与质量、度假资源与产品、住宿设施与餐饮、度假服务与管理、市场结构与影响、经营状况与效益等6个方面对度假区进行简介;

  (五)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

  (六)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关于近3年主要经营主体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和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三、认定程序

  按照“材料审核—基础评价—现场检查—审议—公示—公告”的程序组织认定。其中,现场检查以暗访的形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引导全国度假休闲旅游发展、促进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要求,切实把好初审推荐关,择优确定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推荐申报名单。各省(区、市)推荐申报的名额不超过5家,并按照优先顺序排序。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旅游度假区初审情况统计表报送纸质材料。

  2.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报送纸质材料并通过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平台线上申报;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视频和PPT介绍)报送电子版本。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用A4纸打印装订;电子版本请拷贝至U盘并刻录光盘,随同纸质文件一同寄送。

  3.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已公告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名单电子版(含公告时间)于2020年5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资源开发司度假休闲指导处
  联 系 人:潘肖澎、黄海亮
  联系电话:010-59882070、59882071
  传 真:010-59882093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邮 箱:zydj@mct.gov.cn

  特此通知。